GO611張掖至汶川國家高速公路青海省同仁至賽爾龍(青甘界)段 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招標文件的澄清
致投標人:
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我們發(fā)出招標文件的澄清。列明招標文件中需向投標人澄清和解答的內容,如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次澄清文件為準,澄清文件正文共1頁,請各投標人注意是否完整。
1、招標文件P15頁補充第1.4.5項要求的投標人(包括聯合體各成員)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設計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投標人不滿足本項規(guī)定條件的,將被否決投標。
經核實,勘察資質未在該網站體現,根據補充規(guī)定,是否可以理解為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不需要體現勘察資質,通過其他方式體現勘察資質認定方式,是否需要明確勘察資質體現方式。
答:勘察資質應按招標文件P15頁第3.5.1項的要求提供彩色復印件。
2、銀行開具投標保函需明確具體投保日期,可否在不更改保函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將保函最后一段格式修改為“本保函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8月31日內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通知應在上述期限內送達我方。你方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決定,應通知我方。”或者類似這種明確了保函有效期限的保函格式?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不可更改實質性內容。
本澄清文件同時在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團(http://www.lxhyl.cn/)和《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電子招投標系統發(fā)布,請各投標人及時在上述網站查看,并登陸《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電子招投標系統自行下載,視為投標人已收到該澄清文件。
招 標 人:青海省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青海省路達交通建設招標有限公司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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